財團法人輔英科技大學徵求推薦校長候選人啟事
財團法人輔英科技大學
徵求第五任校長候選人啟事
一、茲依據本校「校長選聘及解聘辦法」公開徵求校長候選人。
二、大學校長應具下列第一項各款資格之一及第二項資格:
(一)具下列資格之一:
1.中央研究院院士。
2.教授。
3.曾任相當教授之教學、學術研究工作。
(二)曾任學校、政府機關(構)或其他公民營事業機構之主管職務合計三年以上。
三、本校校長候選人須具備下列各項條件:
(一)認同本校教育理念與辦學精神且具有卓越之行政經驗及領導能力。
(二)具有公認之學術成就與聲望。
(三)有高尚之品德及操守足為表率。
(四)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有關法令規定之資格。
四、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(以下簡稱遴委會)接受校長遴選候選人之推薦方式須具下列各款之一:
(一)本校董事二人以上連署推薦。
(二)中央研究院、大學校院、學術研究機構助理教授或助理研究員(含)以上15人以上連署推薦。
(三)本校遴選之傑出校友10人以上連署推薦。
遴委會委員不得參與連署、連署人不得重複推薦。同一連署推薦人以推薦一位候選人為限,若同時推薦二人以上時,其推薦無效。
每一被推薦人均需提供推薦表。校長候選人推薦表應經被推薦人親筆簽名同意。
五、校長參選人應提供下列資料:
(一)校長候選人推薦表。
(二)校長候選人資料表及其相關證明文件。
(三)著作、作品、展演或發明目錄。
(四)學術獎勵與榮譽事蹟。
(五)治校理念及其摘要。
(六)相關承諾書。
(七)辦學理念之相關簡報。
六、凡有意願推薦之個人或團體,請洽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,或自本校網頁「校長遴選專區」下載(網址:https://fyat.fy.edu.tw/),填妥表格後,連同相關資料及其他證明文件(校長候選人資料表另將電子檔傳送至at@fy.edu.tw),請於民國110年12月6日(以郵戳為憑)前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寄達或送達本會(地址:83102高雄市大寮區進學路151號「財團法人輔英科技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」收),逾期不予受理。
七、本會聯絡資料如下:
聯絡人:陳惠如執行秘書
地 址:83102高雄市大寮區進學路151號
電 話:07-7811151轉1010
傳 真:07-7826146
E-Mail: at@fy.edu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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